张湾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按程序完成,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联系电话:0719-8522689。
三、有关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领取后存入自己的人事档案,另一份教育局存档)。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教育局(高中、中职到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到区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3.现场领取证书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清晰可辨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长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权益,相关材料将不再予以保管,请务必按时办理领取手续。
4.支持证书邮寄,快递费用自行承担,且证书寄出后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所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应届毕业生须核实毕业生学历证书后发放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增加了对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学历补充和检查功能。2025年上半年及以后,这类人员需要补充有效学历后,方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对应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补充学历,将不提供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服务。
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