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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党组织 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 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13:55:20
分类:事业单位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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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已完成,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贺玺睿

二、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5年7月2日(星期三)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人民商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号)门前广场集合(一楼超市入口处附近)。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40元(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须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复检申请,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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