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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7:02:46
分类: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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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5年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至9月26日,现场确认时间是9月22日至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敬请关注十堰市教育局认定公告。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竹山县户籍或有竹山县居住证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犯罪记载,无违法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认定机构“竹山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均选择“竹山县教育局”,所有申请人员材料均提交到竹山县教育局。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范围内竹山县人民医院、竹山县中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不得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按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竹山县教育局804室进行审核确认。联系电话:0719-4222908

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纸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核查,或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将核查结果交给竹山县教育局。

九、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3.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材料整理好到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补办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补发换发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白底证件照片一张。

附件:附件1:体检表中小学.doc

            附件2:体检表幼儿园.doc

         竹山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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