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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恩施鹤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16:48:55
分类: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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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鹤峰县的中国公民;

(二)部队驻地在鹤峰县的现役军人;

(三)在鹤峰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鹤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

鹤峰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根据不同的认定对象,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认定。

1.网报时间:9月17日8:00—9月26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8:30—9月30日17:00,10月9日8:30---10月11日17:00。注意:国庆假期(10月1日至10月8日)不上班

3.现场确认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行政服务大厅3楼潮汐窗口。确认期间联系电话5297830(行政服务中心)。

4.具体认定对象:包括“认定对象”的三类对象已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中等专业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

(六)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四、认定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鹤峰县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恩施州教育局认定,其网报时间、认定条件、程序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认定公告为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http://jyj.enshi.gov.cn/),体检要求和现场确认事宜以本公告为准,由鹤峰县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送恩施州教育局认定(只受理鹤峰籍和持鹤峰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员)。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鹤峰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鹤峰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注: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 ,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2.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果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1.体检时间:认定对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

2.体检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及恩施州内其他三甲医院,“宜荆荆都市圈”三甲医院,为下半年鹤峰县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医院,申请人选择其中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3.注意事项:(1)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早上空腹体检。建议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避免因无法及时取得体检结果影响本次认定。体检费由申请人承担,直接交纳到体检医院。(2)申请人下载附件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3)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近期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材料:

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附件3),一式两份。

⑶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⑷近期1寸无美颜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⑸现役军人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资料请自备牛皮纸档案袋装袋并贴好封面(附件4)。

2.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鹤峰县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鹤峰县居住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

⑴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审核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鹤峰县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截止后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鹤峰县教育局受理,恩施州教育局认定,认定时限以恩施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为准。

(五)制发证书。申请人在鹤峰县教育局二楼教师管理科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以鹤峰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二)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签订《个人承诺书》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流程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和丧失教师资格处罚。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使用。

(五)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5)。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 )咨询处理。

(六)申请人网报成功之后,请加入QQ群(群号1011950438)2025年鹤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加群时请备注学段学科+姓名。

联系电话:0718-5960789(教育局)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附件4:资料袋封面.doc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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