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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3:37:23
分类: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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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8.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和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审核并加盖公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鄂州市区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于10月30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10月31日12:00前,各遴选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附件: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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