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1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是湖北省第一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湖北省首批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省属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有中药资源与中药复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老年脑健康中医药防护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牵头组建、运营管理湖北时珍实验室(第10个湖北实验室);拥有湖北省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重点实验室、中医肝肾研究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道地药材与创新中药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地、针灸治未病国际合作基地、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40个省级以上平台。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引进对象
1.杰出人才:在本学科领域享有国际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杰出学术成就。
2.领军人才: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显著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卓越学术成就。
3.拔尖人才: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取得较高学术成果。
4.学术骨干:本学科领域业绩突出、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的优秀博士(博士后),有成为该领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5.临床骨干: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诊疗技术,能够独立开展复杂手术、处置疑难病例,专业能力突出,行业影响力较强。
6.优秀青年博士(专任教师):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
四、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具体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术骨干”、“临床骨干”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其余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进行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zp.hbucm.edu.cn/)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获奖等。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或持有职称等级高于岗位要求的职称条件,或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特别突出,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或为国家级人才的,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年龄可适当放宽。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2024届、2025届、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可以报考。
4.凡与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六、考核
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用人单位采取说课试讲、业务考察、专业技能考核、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形成引进意见。经学校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术骨干”、“临床骨干”岗位引进按《湖北中医药大学“时珍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中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优秀青年博士(专任教师)引进按《湖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七、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u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hbucm.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址,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ucm.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8(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1328(湖北中医药大学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