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力服务保障“一区三地”和重大项目建设,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2026年专项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到保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岗位设置
襄阳市保康县2026年度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8名。引进数量及资格条件见附件《2026年保康县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
1.A类岗位共引进23名,为县直事业单位专项引才。
2.B类岗位共引进5名,为服务县委中心工作、重点项目专项引才。
二、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或海外知名高校往届、2026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及以上),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招聘条件。
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500名的大学。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均按周岁计算。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引进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学历(学位)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均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①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所有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双学位的)。
②海外学历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专业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3.专业要求。《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引进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专业目录设定。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保康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进入线上报名平台(https://www.xyrczhfw.cn/user/zpgg.html)注册后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08:30—5月26日17:00。报名窗口于5月26日17∶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报名,以免影响报名考试。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清楚理解和准确把握《公告》、《岗位表》(见附件)等有关要求,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纳入考试诚信失信管理。
4.报名需提供材料。
A类岗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应学历学位阶段证明材料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等。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出国(境)留学签证或者其他证明在读材料等。
B类岗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应学历学位阶段证明材料、各类等级(资格)证书、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凡报考岗位要求“从事岗位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工作经验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出国(境)留学签证或者其他证明在读材料等。
(二)资格初审
1.根据报考者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初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经县引才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保留岗位。岗位专业目录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制定的专业分类通用目录,对部分没有收录的专业,或者部分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与教育部专业目录不一致的,或者国(境)外高校专业名称与国内高校有区别的,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引进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缴费确认,未按期进行笔试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时间截止到5月31日18:00。准考证需保存到拟录用人员公示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集中笔试
1.笔试科目。针对不同引进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分类设考,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详见《岗位一览表》。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在保康县人民政府官网提前公布。
3.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
(四)集中面试
根据引进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引进人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程序经核减或降低后确定。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前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现场退回。我县以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中,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考生弃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对报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经县引才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保留岗位。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面试公告发布后,因有考生放弃面试使该岗位仅1人参加面试的,该岗位正常开考,但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70分。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计划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引进单位或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由县引才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引进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受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策待遇
(一)A类岗位引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统一派驻到县直单位进行培养使用。B类岗位引进后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首次聘期前2年内,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统一安排服务全县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首次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安置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其中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专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统一按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执行,首次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比照享受或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其中:引进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可分别聘用到八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引进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享受七级、八级职员待遇。
(三)引进人才在保工作期间,可根据保康县支持人才发展十条意见》(保人才通〔2021〕2号)和《保康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在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其中: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安家费补助,安家补助分5年支付,同时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5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对自行租住房屋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根据实际租房费用据实补贴。用人单位有空余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
(四)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比照转正定级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5年服务期内,在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前提下可以在本县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参加本县公务员职位考录;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5年服务期内中途离职或调离保康县的,按实际服务期限支付安家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引进工作始终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专项引进后续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保康县人民政府官网、保康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本次专项引才收取考试费、体检费,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本次考试按照笔试100元、面试50元收取费用,所有岗位体检费用以医院据实结算结果为准。所有费用收取后不予退还。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康县专项引进工作专班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0—5816977,0710—5990023,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2026年保康县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