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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6 20:05:11
分类: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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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2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关于做好2026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试和调剂补录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十堰市202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及分组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7:00以前统一在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广场(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按组别集合,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支黑色中性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入体检区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对孕期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列入下一年度招募计划,最多延期一年,待体检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人社部令35号作出相应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体检递补安排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者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缺额,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十堰市202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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