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将第一次递补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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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岗位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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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晋宇 |
202605115207 |
A01初中语文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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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谭玉琴 |
202605115924 |
A09初中历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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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伟杰 |
202605113929 |
C01篮球教练员专岗 |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人民小学二堰校区东门集合(人民南路47号)。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将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金440元左右,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妊娠期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4.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人社部令35号作出相应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其他事项
递补体检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十堰市茅箭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
体检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