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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00:00:00
分类: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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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资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拟择优转任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转任岗位及数量

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共6人。具体转任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xing.gov.cn)查阅。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资兴市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监察官任职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不满三年按实际年度计算),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7.新晋升职级未满1年的可以报考,但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后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8.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即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9.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26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2)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存在需回避亲属关系的,或有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择优转任程序

本次择优转任工作按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资兴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楼5楼514室,联系电话:0735-3321652);资兴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办公楼1楼110室,联系电话:0735-3213391)。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照片)。

(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张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重要近亲属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另需交电子档)。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一式一份)。报考综合文字岗位的,提供本人独立起草的重要文稿或资兴市级以上平台刊发的文章。

5.报名结束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转任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转任计划数,取消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及应对能力。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组织。面试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转任。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转任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5.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6.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7.面试成绩公布。适时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转任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并提交资兴市委组织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转任人员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转任人选岗位,拟转任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六)转任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确定为转任对象,转任对象应在转任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七)任职

转任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公告及各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资兴市纪委监委或市委巡察办。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与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试用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转任计划空缺,按照转任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组织领导

1.择优转任工作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织实施。

2.未尽事宜由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1:2026年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2.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资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择优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重要近亲属情况表

附件3:重要近亲属情况表.docx

4.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附近4:工作经历证明.doc


中共资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资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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