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西安医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学科方向及专业领域
用人单位 | 学科方向及专业领域 | 招聘人数 | 单位联系方式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中国共产党史、党的建设等相关专业 | 1 |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13991125211 邮 箱:451882107@qq.com |
三、招聘对象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
中共党史党建学学术学位点学科带头人。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已取得教授职称。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完整指导过 1 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4.具备丰富的科研项目主持经验,近5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5.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方向明确且稳定,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中共党史党建学术专著。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
7.拥有独立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组织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及战略规划能力,能够有效凝聚团队力量,凝练特色研究方向。
8.具有服务地方党建智库建设的能力,近5年有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1.优先保障办公条件,支持组建科研团队。
2.配套专属研究生招生指标。
3.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年薪和科研启动金、安家费。
4.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
5.协助解决子女入读区域内优质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6.依托附属医院优质资源,为人才及直系亲属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医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支撑材料投递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见上表)。同时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支撑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才学历、年龄、所学专业、学术情况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名单。
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中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四)考核
通过“学术报告+现场答辩+综合面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全面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及岗位匹配度。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心理健康测试)。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体检或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无故不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对其资格条件、社会信用查询、准入查询,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复审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报到和聘用
经学校审定的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薪酬待遇等核心条款。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可办理纳入事业编制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不符合公开招聘制度,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等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校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韩老师 高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381
西安医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