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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4 08:26:23
分类:基层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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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实践能力,助力其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2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单位申报条件

1.府谷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相关见习政策各项规定;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5.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6.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8.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4.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

5.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向府谷县就业见习管理机构提交以上1-5项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资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管理机构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我县就业见习单位;

3.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在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4.我单位将择时在“府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四)申报时间

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7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见习生申请

(一)申请对象

1.毕业两年内未参加过就业见习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届/2026届);

2.16至24周岁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失业青年。

(二)申请时间及途径

1.申请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

2.申请途径:

①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PC端)

②“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移动端)。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自行申请,并及时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洽谈,双向选择。初步达成意向且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出实地考察要求的,见习单位应予以安排;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

2.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后,见习单位将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见习管理系统上予以接收并申请为就业见习人员。

3.见习人员持加盖见习单位公章的审核材料到府谷县公共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大楼62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见习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逾期不审视为自动放弃见习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方可上岗见习,因未办理保险安排见习人员上岗发生意外伤害的,由见习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请材料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2025届/2026届)需提供材料:《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协议书<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2.失业青年需提供材料:《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协议书<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说明:《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

(五)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1.见习期限为12个月(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每个见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2.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200元,见习单位原则上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增发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从见习单位对公账户以垫付的方式发放至见习人员本人银行卡上。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由见习管理机构统一办理。

4.见习单位补贴发放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当月出勤10-15个工作日,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发放;当月出勤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见习补贴申请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1.见习单位应在见习结束后1个月内,向见习管理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见习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申请提供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单位公户发放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考勤表、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二)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申请

1.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2.见习单位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申请提供材料: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申请报告、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三)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请

1.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2.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请提供材料: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请报告、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四、见习单位其他注意事项

1.负责落实各项见习措施,按照府谷县就业见习管理机构下发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见习,不得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合作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2.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要做好见习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工作,中途有终止见习的人员,应及时在见习管理系统上注销,并向见习管理机构提供见习终止申明材料。建立见习工作档案,妥善保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随时接受见习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根据见习人员实际表现出具见习考核鉴定意见。

4.积极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对于不能留用的人员,鼓励其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考试,指导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和创业。

5.负责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6.指定专人负责与见习管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以及见习报表和考勤的上报工作,确保见习工作顺利进行;

7.根据县就业见习管理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8.必须严格遵守见习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见习规定,不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见习补贴的,一经查实,终止见习单位资格,按规定收回补贴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912-8721008

办公地点:府谷县新区社保大楼621室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习单位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附件2、就业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见习单位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附件3、就业见习单位指导老师登记表(见习单位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附件4、就业见习单位工作承诺书(见习单位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附件5: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见习人员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附件6: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人员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附件7: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提供)(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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