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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8:11:44
分类: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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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国家卫健委、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启动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主要针对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即石首市第二人民医院1人,石首市桃花山镇卫生院1人,石首市久合垸乡卫生院1人,共计3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15—2020年入学的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履约关系仍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含住培期间)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健康石首”和“石首阳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以及岗位表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8月21日上午8:30-12:00,石首市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

3.网上报名。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6年8月23日17:00。将填好的《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公开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资格审核材料PDF版发送至石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2572602820@qq.com。

4.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表及要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资料:

1.本人签名的《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公开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考生个人简历(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个人特长等信息);

6.目前所在乡镇卫生院开具的工作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考核对象报考履约关系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后,由卫健、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开展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中声明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的招聘对象,视为放弃定向医学生考核入编的相关政策。

(二)考核工作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备案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石首市卫生健康局归口报石首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三)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石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石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6-7182534(石首市人社局)、0716-7819115(石首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1.《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2.《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1: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2:石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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