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为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专科医疗机构。医院现由结核病院区和公卫中心院区组成。医院是中国结核病专科医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结核病临床中心副主委单位、中国结核病临床试验合作中心副主委单位、北京结核病诊疗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常委单位。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医师6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2.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简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及以上 | 内科学 (心血管病方向) | 1.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证且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呼吸内科医师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及以上 | 内科学 (呼吸系病方向) | 1.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证且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外科 医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及以上 | 外科学 (普通外科或胸心外科方向) | 1.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证且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应聘人员条件不符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医院人事科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须按医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4.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医院人事科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计算考试总成绩及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博士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并列的,由医院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有关要求通过医院官网、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2.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现实表现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情况。
4.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体检和考察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医院合同制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
四、有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应聘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件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任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邓老师
2.联系电话:029-8589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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