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湘潭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8-31 15:59:02
分类:事业单位单招
分享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湘潭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担任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员等方式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岳塘区18名、雨湖区16名、湘潭县10名、湘乡市10名、韶山市6名。名额及县(市、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2.年满23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为便利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的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个人申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自行到市司法局当面的方式提交。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填写《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

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二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6号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214室),收件人:刘金辉,联系电话:0731-58570483。

指定邮箱:xtjiceng@163.com。

五、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人民监督员被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湘潭市司法局官网、湘潭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六、联系方式

有关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刘金辉,联系电话:0731-58570483。

附件:

附件1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docx

附件2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x

附件3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docx

湘潭市司法局

2026年8月31日

首页 找工作 服务 招人才 我的
获取验证码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