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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国投集团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内部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岗定员方案的通知》(衡国资〔2023〕82号)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衡阳市市属监管企业选人用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衡组发〔2022〕4号)及《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选人用人管理办法》(衡国投党委﹝2024﹞59号)文件精神,经集团公司党委2026年第23次会议研究,结合公司实际,对衡阳弘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1.物业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名;
2.物业公司副总经理 2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衡阳国投符合条件的在职正式聘用员工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对衡阳国投组建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衡国资党委〔2024〕25号),正式聘用员工认定范围为:
1.2016年2月以前,入职弘湘集团、市发展投、市衡粮集团,符合条件的正式聘用人员。
2.2016年2月以来通过以下方式入职人员:
①通过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公司,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②以“一事一议”方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经市领导明确批示同意,进入公司,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③属于政策性安置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业绩;具有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有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资格条件。竞聘物业公司经营层正职的,应具有国投集团中层正职、子公司班子正职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子公司班子副职的工作经历(含国投组建单位任职经历);竞聘物业公司经营层副职的,应具有三年以上(2026年9月30日止)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历。
3.学历条件。竞聘物业公司经营层正职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物业公司经营层副职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未达到以上学历条件的现任中层管理人员及原组建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被委派为专职专企股权代表和全资竞争类子公司高管人员给予竞聘资格。
4.年龄条件。竞聘物业公司经营层正职的,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竞聘物业公司经营层副职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符合竞聘资格人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其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
2.方案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3.发布公告、宣传发动;
4.自主报名;
5.资格审查及档案信息审核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
6.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7.竞职面谈及领导评价;
8.现场民主测评;
9.综合评定及公示;
10.确定考察对象;
11.组织考察,提出建议名单;
12.集团党委研究;
13.任前公示;
14.企业依法聘用。
(二)具体步骤
1.发布公告、宣传发动。公示《物业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明确做法,安排部署竟聘上岗工作。
2.自主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报名。报名者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次岗位竞聘。报名时需提交《衡阳弘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公开竞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所获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竞聘的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8:00至2026年10月19日17:30。
3.资格审查和档案信息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按照竞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信息审核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进行复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竞聘上岗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发现竞聘者档案中重要信息存疑或资料不全的,如“三龄两历一身份”无法认定的,不得参与此次竟聘。在竞聘过程中,发现参与者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认定不清等问题,取消其参与此次竞聘的资格。
4.竞职面谈及领导评价
(1)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蒋华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胡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罗玉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新骥,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唐学明担任面谈评委。
(2)面谈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3)通过资格审核的竞聘者现场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竞职打算,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4)评委针对竞聘者现场介绍情况进行自行提问,根据面谈情况,结合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及日常工作表现情况逐一、独立给予评价打分,评价权重为:董事长30%,其他评委成员7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5.现场民主测评。随机在集团各部室、二级子公司及提级管理子公司共抽取10名未参加竞聘的员工代表在竞职演讲现场,逐一、独立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6.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聘者竞职面谈及领导评价、现场民主测评两个方面得分情况,按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各项得分权重分别为:竞职面谈及领导评价80%、民主测评20%。
7.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聘者综合成绩,结合竞聘岗位职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部门廉政意见。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9.集团党委研究。根据考察意见,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10.任前公示。按照任前公示相关工作要求,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且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11.企业依法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开展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企业依法聘用,一个聘期为三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按期转正,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有关要求
1.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小组成员要带头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做到以工作业绩和思想作风选人荐人,要带头严格遵守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密等违纪行为发生。
2.竟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严明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整个竞聘过程中,严禁拉票,套近乎,请吃喝,搞小动作,拉帮结派;严禁利用竞聘之机搞打击报复、泄私愤;严禁造谣惑众,混淆是非,干扰正常组织选拔程序。如有违纪行为,除取消其竟聘资格外,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妥善处理好参与竞聘上岗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禁止因参加竞聘上岗而耽误工作情形发生。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