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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公园管理所公开竞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15:42:36
分类:事业单位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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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公园管理所专业技术队伍力量,配备懂专业、会管理、资历深的复合型干部,结合岗位需求,根据《关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株编办〔2022〕58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市公园管理所高层次人才公开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技六级或专技七级)1个。

二、报名对象

市园林养护一所、市园林养护二所、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所在编干部。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德高尚;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5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4日及之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专业技术职称。

四、竞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于10月15日上午8:00至10月21日下午17:00,携带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资料到局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305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局人事科根据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局人事科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10月22日17:30前将审核结果通知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要求者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竞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总分100分。

(四)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考核排名先后,按岗位竞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放弃者、放弃拟聘用资格者,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完结前,可按照竞聘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城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局机关纪委对公开竞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要认真准备,严守纪律,如有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株洲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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