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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恩施建始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13:23:40
分类: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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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恩施州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秋季建始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10月25日9:00至11月3日17:00。

二、受理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始县教育局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建始县教育局”,由建始县教育局初审后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建始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均不能替代)在建始县范围内的中国公民,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以及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按恩施州教育局公告要求执行,由我县初审后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师厅〔2019〕1号文件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学历、普通话、体检等条件与内地申请人一致。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按恩施州教育局公告要求执行。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鄂教资〔2012〕4号和鄂教资〔2015〕6号执行。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教师、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实行在线核验,系统无法自动调取核验的,申请人按平台提示上传证书扫描件。

(三)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免试改革范围内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体检标准

严格执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统一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合格;省人民医院为体检疑义终检医院。本次体检指定医院为建始县人民医院、建始县中医院,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纳到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得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医学检查证明。

(五)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近三个月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提前办理,线上办理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网报阶段将电子证明上传业务系统。认定机构同步开展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查询存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台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可联系建始县教育局申请协助函件。未能按时提交核查书面回函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报名端口开展申报。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示1-5,按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

1: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平台。

图示2: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图示3: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选择区域”为“恩施州”,再选择“建始县”。

图示4:点击“确定”进入网上办理端口,报名环节需上传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提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 / 鄂汇办申领电子证明材料,再点击 “去网上报名” 提交申报;未上传将无法完成申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页面。

 

1.认定机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建始县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建始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建始县教育局。

2.上传照片规范:网报系统需上传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分辨率宽度290—300像素,高度408—418像素;人像居中、面部清晰,禁止自拍、过度美颜、佩戴帽子墨镜。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需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便于认定机构下载打印制证。

3.考试形式选择:国家统一考试人员选择对应合格证明;免试改革师范生选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道。

4.学历、普通话优先通过系统在线核验;核验未通过的,按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材料扫描件。

5.完成《个人承诺书》签署:扫描页面二维码,手机端手写签名后合成上传,签名必须完整清晰。

6.体检安排:申请人应于10月8日至11月3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和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本次体检医院为建始县人民医院、建始县中医院。体检前请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按医院要求填写体检表基本信息、签字并粘贴照片。体检后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交至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将体检结论上传至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平台。若系统无体检结论,则无法完成认定。有关体检结论,申请人可自行咨询医院。体检时间以医院安排为准,星期六下午、星期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如有疑问,请提前咨询医院。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重要提示:网报环节须上传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提前申领电子材料再提交报名。报名正式提交后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系统处于“网报待确认”“材料待完善”状态时可自行修改;其他状态需要联系确认点变更状态后方可修改。

(二)审核认定

建始县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9日。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查询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补正材料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补齐,逾期未补视为放弃申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建始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建始县教育局初审后报恩施州教育局复核。州教育局复核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5日;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应在11月15日17:00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视为放弃认定。

(三)公示认定

建始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准予许可名单。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州教育局复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恩施州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准予许可名单。

(四)制发证书

认定通过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申请人自主选择邮寄或者现场自取:选择邮寄的,须准确填写邮寄地址,由建始县市民之家统一邮寄,须本人签收;选择现场自取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建始县市民之家一楼9号出件窗口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建始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务必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请务必加入建始县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群号:824236520),接收体检、审核、证书发放通知;未入群错过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同一自然年,申请人全国范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当年认定通过,不得再次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确认点、填报错误、材料不全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申报,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hubei.gov.cn)报名时,遇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27-65600116咨询(工作日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00);或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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