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号)等有关规定,拟对2023-2025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且符合事业单位奖励情形的肥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现将拟记功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如实反映。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551-63536115。
附件:拟记功人员名单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